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中央文化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和“任务书”,各地正在结合实际,起草落实中央《决定》的地方文件。两个多月以来,笔者因为公务走南到北,无不为各地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反响之强烈、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要求之迫切、激发文化创作生产活力呼声之生动、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诉求之广泛而动容。同时,笔者也深深感到文化改革发展需防止三种倾向。
一是防止目标形式化。从中央《决定》不难看出,虽然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但并没有列出具体时间表,而是采用了“到2020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的措辞。显然,这是出于对我国国情和文化发展规律的审慎考虑,体现了党中央在文化建设上的科学精神和务实态度。 《决定》中关于 “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设想,同样是建立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科学测算的基础之上,其设想背后有着庞大的现实案例和数据支撑。而笔者看见,在有一些地方宣传贯彻中央精神时,不知是想当然还是出于什么目的,不能正视各自现实地情、市情、县情和文化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和发展前景,几乎是一哄而上,提出建设文化强市、文化强区、文化强县甚至文化强镇的口号,并将推动文化产业作为地方 “经济支柱性产业”,完全置这一目标设想中所隐含的 “文化产业产值占经济总量5%”的下限条件于不顾。此种似曾相识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模式,不仅使文化改革发展的目标流于形式化,也扰乱了公众视线,忽视了文化改革发展的规律。
二是防止过度行政化。许是长期以来文化“欠账”较多的缘故,各地焦渴的文化部门普遍视六中全会为“东风”。在一些地方的宣传材料中,更是使尽浑身解数,欲乘此“东风”,将所有文化发展中的陈年旧账打捆解决。无论是在参与地方文件的起草 (主要以文化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中,还是在参与讨论以及征求意见中,各部门总免不了站在部门利益的立场,想方设法在文件中“夹带私货”,要钱、要编制、要干部……成为地方文件中心照不宣的 “干货”、“含金量”。而对于诸如实行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制,建立重大选题市场招标制等本该属于市场配置的领域,一些地方文件却显得遮遮掩掩,含糊其辞。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六中全会大幕刚落,许多地方已迫不及待地成立有关文化产业的领导机构,广撒招考领导人才的“英雄帖”。而对于中央《决定》中关于“事转企”等改革方略,一些地方均因忌惮 “退休人员待遇和分流人员的安置”,以 “地方实际”为由,视若无睹,语焉不详。如此过度行政干预和选择性失明,背离了文化改革发展的初衷。
三是防止滥用市场化。与过度行政化相对应,不少地方在草拟地方文件中,另一个突出现象就是主张彻底的市场化。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进程,使一些政府部门养成了“有利就抢,无利则推”的惯性,于是把本该属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域,也千方百计推给市场,兑换成现钱。笔者在南方一个城市开会,陪同人员告知,在地方有关决定的征求意见中,广电部门中就有人公然忽视有线电视的公益属性,欲大大提高收视费。这些现象,让人不由得担忧,一场本意良好的改革,会不会因为所谓的“市场化”而让人们“看不起电视、买不起书报、上不起网、看不起电影”,重蹈其他一些领域改革效果不佳的覆辙。市场化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完整的市场化,只有在市场主导资源配置,同时政府也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做到兼顾公平与效率。更进一步讲,文化改革发展,除了满足大众的基本文化需求这一民生意义外,更重要的在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传播阵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考虑。试想,如果人们连电视也看不起、书报也买不起、网络也上不起,还谈什么保障民生,又拿什么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当前,中央大政方针已定,对于文化建设也已作出了全面部署。正如各地所祈愿的那样,改革是一场“东风”,但需要警惕的是,改革不是“唐僧肉”,要防止借改革发展之机,行中饱私囊之实。目标形式化、过度行政化、滥用市场化,不会推动解决文化建设面临的难题,而只会增加阻力。在明确各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后,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与切实提高党领导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同样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文化建设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委员、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上海市侨联副主席屠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