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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化企业能融资用好钱促金融机构拓业务好发展

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4-09-12浏览量:129 【字号:

8月21日,黑龙江省文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从开发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与服务、创新完善文化金融合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深化文化金融合作的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提出了15条合作意见和工作要求,着力破解文化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发展,体现了文化金融合作的开拓与创新。归纳起来,《实施意见》具有7大政策创新。

一是开发和创新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针对文化产业固定资产较少、无形资产偏多的特性,为破解有效抵押物不足的制约,《实施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特色金融创新服务产品,即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不同类型文化企业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银团贷款、供应链金融贷款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二是围绕区域文化特色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依托独特区位条件、特色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传统,《实施意见》提出要将金融产品和服务介入到俄罗斯历史文化元素开发与利用、冰雪、森林、对俄贸易等特色文化题材,特色化、精细化地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

三是推进文化金融在重点领域的实施。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实施意见》对发挥金融优势推进国家相关政策落实,提出结合文化产业与制造业、信息产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融资特点,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研究,适时把金融服务的切入点转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上。促进文化企业积极使用远期利率和汇率协议、融资性保函等金融衍生工具,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境外投资等用汇需求和避险需求。

四是完善文化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为提高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特色化水平,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或增设分支机构与网点,成立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支持发展主要服务于文化产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等新型金融组织,积极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文化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承办重大文化活动。尽快推动出台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托管、流转办法,建立统一权威的评估标准体系。

五是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目前,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已签署《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多家大型骨干文化企业正在积极策划申请上市,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具备基础条件。《实施意见》提出引导文化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文化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支持处于成熟期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股权融资。

六是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目前,黑龙江省有65家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哈尔滨、大庆等地金融服务业比较发达,哈尔滨中心支行开展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园区示范点”并取得成功经验,建设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为全省深化文化金融合作提供样板和借鉴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实施意见》提出三部门将择优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县)和园区(基地)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文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

七是发挥财政资金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杠杆撬动作用。黑龙江省政府已设立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加大贷款贴息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对文化企业项目建设贷款给予适当补贴,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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