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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解读:为什么要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抓紧设立国家级文化荣誉称号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2-02-01浏览量:131 【字号:

  《决定》提出,要“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抓紧设立国家级文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激发文化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文化名家大师的尊重和关怀,我们应从3个维度来深刻理解。

  第一,建立文化领域国家荣誉制度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人才荟萃、名家云集的领域。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广大文化工作者特别是许多名家大师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不懈进取的工作态度,为推动思想文化新觉醒、形成理论创造新成果、开创文化建设新局面付出了辛勤劳动,为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杰出创造和奉献精神,与人民群众传承创新文化的恢弘实践融为一体,理应得到全社会的承认和褒扬,永远载入民族振兴历史长卷之中。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国家荣誉制度问题,曾从立法角度对设置国家级文化荣誉称号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以不同方式征求意见。党的十七大作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集中反映了文化领域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迫切要求。

  第二,设立国家级文化荣誉称号对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专业文化工作队伍将产生深远影响。我国是有五千多年悠久文化传统的大国,历史上文化名家大师如同璀璨群星,闪烁在人类文明银河之中。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弘扬中华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特别需要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专业文化工作者发挥中坚作用,更要造就一批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纵观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文化传统深厚或文化软实力强的国家,都有表彰杰出文化人士的国家级荣誉制度,从最高荣誉奖到功勋称号等,旨在扩大本国文化名人影响,激发公民爱国热情和文化自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施行过不同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除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奖项外,国务院和有关部委曾对少数德高望重的文化大师专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称号,在省部级包括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系统也曾颁发过专项奖,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设立国家级文化荣誉称号,对造就人民喜爱、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大家、艺术大师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意义非常重大,条件基本成熟。

  第三,设立国家级文化荣誉称号有利于在全社会更广泛地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进一步兴起,赋予广大文化工作者更为光荣而崇高的使命,也对深入挖掘和充分发挥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设立国家级文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包括不拘一格地褒奖杰出的社会文化人才,必将更加彰显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为广大文化人才开辟才华有展示舞台、创造有实现空间、贡献获社会尊重的新局面。在国家层面隆重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作家、艺术家、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他文化工作者,势必在引导文化人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方面,树立起一位位率先垂范的楷模;在发扬严谨笃学、潜心钻研、淡泊名利、自尊自律风尚、努力追求德艺双馨方面,树立起一面面高风亮节的旗帜。从长远看,国家荣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对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专业文化工作队伍,将发挥持之以恒、催人奋进的示范作用,而且对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潜移默化、影响深远的重要意义,需要抓紧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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