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比较狭窄的视野里,年末岁首,文化建设方面的盘点和谋划主要集中在文化产业发展上,又多以“票房”、“产值”等为关注点和关键词,而较少涉及文化“本原”。
确实,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稳步推进,文化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和发展,文化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令人欢欣鼓舞。这不仅仅表现为文化产业发展风生水起,更为重要的是文化民生显著改善、城乡群众文化生活极大丰富,刚刚过去的龙年春节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个“文化节”。但就文化产业来说,笔者以为,一方面,的确是异军突起、增势强劲,越来越呈现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的喜人态势;另一方面,在一系列“庞大”数字的背后,也开始萌生出文化内涵不多、思想价值不高、原创能力不足等问题。
古人云“言而无文,行之不远”,用在文化产业上同样合适。文化产业的核心应该是文化,其文化属性、社会效益永远高于并统领其产业属性、经济效益。如果严重淡化甚至抽去文化,没有了文化“本原”,就不能称之为文化产业。但在某些行业和地方,发展文化产业成了一个时髦的“标签”和什么都可以装的“筐子”,有的把文化系统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当成文化产业,把文化单位的所有经营创收都作为文化产业产值――这可能不仅仅是统计口径上的问题;有的圈一片土地建文化产业基地,上几个项目建文化产业园区,至于其中有没有文化、有多少文化,究竟怎样发展、前景如何,则缺乏科学论证、系统规划、配套措施――这种情况若遍地开花,会不会重蹈以往开发区建设的覆辙?
如果说文化是人类进行的并且有别于物质生产的最高精神活动,那么,文化产业就应该是一种创意产业。如果缺乏或者没有文化创造,只是思想内容的抄袭和表现形式的模仿,只有文艺作品、企业单位、产业基地数量的增加,也不能称之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概括去年我国电影创作的现状,“原创力不足,想象力匮乏”、“某类题材或某部作品的成功,往往伴随大量的跟风与克隆,使电影创作变成了简单粗糙的复制与改写,思想雷同,情节重复,手法单调”。龙年春节晚会也讽刺了影视创作中的 “穿越”问题。笔者同样杞人忧天,比如,数百年来一代又一代普通读者对于三国那段历史的了解和认识,大都来自于《三国演义》而不是《三国志》(这当然不影响 《三国演义》的文学名著地位),进而担心“穿越”之风不煞,中华民族历史可能任人随意解构;万一哪几位“大腕”精心创作出了影视版“经典传世”之作,五千年民族史会不会被“穿越”得面目全非?谁能保证正史不会在现今文化传播方式和人们欣赏习惯的变革中失传?一些文艺家如果不想深入现实生活,要到历史中寻找素材、获得灵感,本无不可,但要知道历史就是历史,细节可以展开想象,情节可以适度虚构,重要史实却不能随意颠倒、任意增删。
产值是评价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不是最高标准。没有文化内涵和思想价值、缺乏文化创造的产值,是没有竞争力和话语权的。在物质生产方面,如果缺乏创新、创造,还可以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参与国际分工,承接产业转移,逐步发展和壮大自身;而在精神文化生产上如果缺乏创新、创造,估计就没有那么“幸运”,在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中“步步退守”,在日益激烈的文化竞争中最终“败北”。建设文化强国、文化强省,当然要有强大的文化产业,但更要有体现时代特征、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流传广泛而久远的文化精品和经典――这才是真正的文化软实力、文化话语权。
当然,前面说到的都是前进中的问题,现实情况和今后走向不会像笔者说得这么危言耸听。文化产业是朝阳产业,我国正式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也就十年左右时间,新兴事物在发展初期难免泥沙俱下,只要及时发现苗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就可以有效避免和克服问题。目前,统计已经规范――国家统计部门完善了文化产业统计方案,今年3月正式实施,从文化产业核心层到外围层界定了45个文化服务业,对每个行业都明确了经营性产业活动和公益性事业活动之分;调控开始发力――国家广电总局对2012年电视剧题材进行管控,禁止宫斗戏、涉案剧、穿越剧在上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到2013年现代剧的播出率达到40%;大众需求正在回归――关于国产大片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排在首位的是“关注现实或再现并表达历史”,紧随其后的两项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故事好看动人”,而最不看重的一项则是很多大片引以为傲的“技术上达到国际水准”;文艺界同样在反思――“仰望星空”的前提是脚踏实地,有人放弃写后宫或穿越戏,开始酝酿基于现实的主旋律作品。所有这些,都将推动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笔者局限于以往的认知水平,担心政策执行不力、行业管控乏力,造成文化产业发展中简单地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值为追求,经济效益冲击社会效益,进而导致问题“反复”,而纠正“反复”又是要耽误时间、付出成本的。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耽搁不得,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经不起问题“反复”。因此,我们应当避免,也是完全能够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