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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成为文化产业发展强大后盾

来源:中国吉林网 时间:2012-02-02浏览量:132 【字号:

吉林美术出版社的原创图书品牌“小小孩”少儿图书商标,被外省某出版社冒用;

《儿童学画大全》等四本书的版式设计,被外省某出版社冒用出版,并低价倾销;

禾稼历时二年创作的《学前三百字》歌诀,被外地某出版集团少年儿童出版社、儿童出版社抄袭出版……

以上被侵犯著作权的企业不仅经济损失不菲,对企业成长发展也造成不良影响,但这仅仅是省人大代表张釜在2011年关注的一部分,只是我省文化产业品牌被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冰山一角。因此,张釜建议,在我省正大力推动文化大发展、文化产业繁荣的历史性关键时刻,为文化产业提供法律支撑刻不容缓。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管到位,法律保护及时,才能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张釜代表的调查,我省文化产业自创品牌和原创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相当严重,被侵犯知识产权的多为知名品牌,畅销产品。张釜代表建议,在立法方面,由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团在全国“两会”时提出修改与文化产业息息相关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细化法律条文,将查证知识产权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责任,由公安经侦大队来承担执行,通过查验违法企业销售账单、销售违法产品店面的销售记录来确定违法所得,从而使得赔偿额度能够合理、公正;建议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额度,并加重刑事责任部分。第二步,建议在整合、细化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门类,创制文化产业法,使其能够涵盖整个文化产业领域,提高文化产业法的系统性,提升其立法位阶,深化权利的保护内容,建立快速有效的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和明确的责任承担制度。

在法律保护滞后的情况下,我省应成立文化产业法律服务团,建立文化品牌保护基金,改变以往被侵权者单打独斗的弱势,“抱团”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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